
执业律师




代表业绩:
1. 王某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2013)济行初字第4号】
原告合法土地被低价收储,因财政局未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且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继而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被驳回。我方代理原告主张财政局答复行为违法,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并重新审理。法院判决撤销县政府复议决定并责令重做,支持了我方全部诉求。
2. 范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2014)济高新区行初字第69号】
农民工受雇包工头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申请工伤遭拒,原告范某某因不服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行政确认决定,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当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尚未出台,实务中对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审理标准混乱,律师多番助力,向工伤认定机构讲明法理,并经行政复议、诉讼等数道程序终获工伤确认,并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在本地区属首例。
3. 魏某诉某市城乡规划局、某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许可案【(2016)鲁0811行初10号】
原告魏某因不服某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我方主张被告某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违法,未依法听证且缺乏法律依据;同时认为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当,规划许可未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法院判决规划局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