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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虽销毁,盈进律师诉有策
来源: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8-05 16:40 26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 作者:business-100 | 发布时间: 2020-04-30 | 26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案情简介】2017年8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0170808(3)】原告向被告订购液压机器一台,为了指定买卖标的物,原告现场在现货机器上签名以明确表示订购的是特定的机器。上述合同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是合同签订后需方先付供方18万元定金,余款需方提货前付清款项给供方交货时间是付定金后22天内交货,提货有效期为40天。原告于签订合同的当天已如约向被告在合同上交付了定金18万元,但被告并未如约交付指定液压机器设备,在有效提货期届满前原告要求提货,被告告知机器设备已转卖给案外人。无奈之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当场收回原告合同原件并当场销毁,被告仅在返还给原告18万元,并未双倍返还定金,亦未以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0170808(3)】原告向被告订购液压机器一台,为了指定买卖标的物,原告现场在现货机器上签名以明确表示订购的是特定的机器。上述合同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是合同签订后需方先付供方18万元定金,余款需方提货前付清款项给供方交货时间是付定金后22天内交货,提货有效期为40天。原告于签订合同的当天已如约向被告在合同上交付了定金18万元,但被告并未如约交付指定液压机器设备,在有效提货期届满前原告要求提货,被告告知机器设备已转卖给案外人。无奈之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当场收回原告合同原件并当场销毁,被告仅在返还给原告18万元,并未双倍返还定金,亦未以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委托我所律师 李鸿明 、实习律师 刘山山代理本案诉讼。
        我方主张:1.被告**液压厂、梁*强连带向原告加倍返还定金18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连带承担。
【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作为李*明的代理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 《产品购销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应当采信。
        二、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目的无法实现,过错应归责于被告。
        三、《产品购销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且原告已实际交付定金,故,本案应适用定金罚则,即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公平正义交易习惯。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液压机械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定金180000元予原告李*明;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液压机械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项债务的,被告梁*强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液压机械厂的上述**项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裁判文书】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与被告**液压压厂存在800型龙门剪机的买卖交易事实,《产品销售合同》等证据予以证明,两被告未能提供反驳证据予以推翻,亦未到庭对原告的起诉提出反对意见,故本院予以确认,并认定《产品销售合同》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被告已收取原告支付的定金18万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明细对账单等原件证实,被告**液压厂未能举证推翻,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通知原告提取合同约定的货物以及向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且被告**液压厂已在合同约定的“付定金后22天的交货期”后于2017年9月16日向原告返还了涉案合同约定的定金18万元,可视为被告**液压已不再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故被告没有依约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36万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科**液压厂的投资人,本案债务发生在被告梁*强一人独资经营被告**液压厂期间,在被告梁*强未举证证明被告**液压厂的财产独立于被告梁*强的财产的情况下,被告**液压厂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梁*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被告**液压厂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被告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终以维持一审判决而结案。
【案例评析】

        1、涉案《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明确且是在指定特定交易的商品,即使涉案两份合同原件均予以销毁,根据本案的转账记录、相关照片、录音等证据的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合同的真实存在,进一步证明**液压厂的违约行为
        2、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
        3、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要充分把握相关的证据材料,注意交易习惯以及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