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天随着**张黑洞照片的发布,“视觉中国”迅速成为公众热点话题。得益于官微共青团中央率领众多媒体揭竿而起,各个机构也纷纷晒出自己的一肚子苦水。本文就本所处理类似案件并成功抗辩的案例来对此事进行点评。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市**汇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未经许可,被告在其设立的公众号文章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1e-00704,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0元。
图片1e-00704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图片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予以证明对涉诉图片享有著作权。我所代理律师在分析了原告证据以及涉案图片的特点后,认为辩护焦点应当聚焦在涉案图片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即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本案中,涉案图片展示的是用手清点100元人民币的画面,100元人民币正反面及多张100元人民币共同构成了主要画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该图片属于使用人民币的作品,原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无权以商业目的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终,法院采信我方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赔偿损失的诉求。
“视觉中国”获得众多平台诟病的原因,主要是其“维权获客、维权创收”的商业模式:通过维权视觉中国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主要是为了将维权变为销售,转被告为**签约客户。
新闻报道中:视觉中国表示,大多客户会在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成为长期合作客户,*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
上述案例也存这样的身影:前期通过在免费素材网站发布图片让公司的年轻设计者使用,后通过在某地大量收集图片使用证据,并统一起诉。赔偿金额不多,目的在于逼迫被告接受调解并转化为付费客户。
本次事件的核心,是“视觉中国”忽略了权利也有限制,有权不能任性,无权更加不能任性。作为国家标志的国旗、国徽,以及众多具有在先权利的图片,均受到法律的保护,“视觉中国”无权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旗、国徽的权利,也不应侵犯第三人的在先权利。
*后,建议各位读者,在运营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时,应注意对素材的审查,建立素材审查机制。在做大做强企业自媒体时,引入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定制合适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策略。